5月7日,南京市出台意见,要求企业务必将当年的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于5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该市还要求,所填的备案表必须经过企业职代会的签字同意。对于未建工会的中小企业,则要求其在行业协会指导下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