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部门昨日发布信息,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该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并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今年以来,各地物价上涨较快且涨幅较大,严重影响了南京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为保证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南京市决定给城乡低保提高标准。原十区(六城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城市低保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30元。考虑到“同城同标”,江宁区、原江浦县标准不得高于原十区标准;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4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也在年内适时调整,原六合县从160元提高到180元/月,溧水县、高淳县从150元提高到180元/月,其它区农村居民月保障不低于平均每天1美元。
为应对这次提标,财政已足额安排了资金。预计2008年7-12月,南京城乡低保经费将新增2681万元,农村低保经费增加1256万元,较2007年增长24.5%。
(唐 悦 颜 芳)
又讯 南京19日出台政策: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降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门槛。今后在南京就业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也可以参加南京的企业养老保险;在45岁之前就离开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可以在50周岁办理退休;缴费年限不足的大龄参保人,续缴费后可按月拿养老金。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