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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低保标准提高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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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6月21日电(记者邓华宁)南京市民政局日前对外公布,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该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300元提高到330元,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今年以来,为保证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南京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300元提高到330元,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4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也在年内适时调整,原六合县从每月160元提高到180元,溧水县、高淳县从每月150元提高到180元。

    预计今年7月-12月,南京城乡低保经费将新增2681万元,农村低保经费增加1256万元,较2007年增长24.5%。(完)

责任编辑: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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