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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共卫生管理有了“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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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省教育厅表示,将依据《规范》研究制定《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各高校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规范》要求各高校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体系。各高校校(院)长是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学校、院(系、部、处等)、班级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卫生工作网络。

    《规范》要求,多校区办学高校的每个校区均要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学校食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教室、游泳池、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有专人管理。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有计划、有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充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宿舍卫生督查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发现学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黄疸时,应督促其就诊,若出现3名以上相同症状者,及时报告院(系、部、处等)责任人,院(系、部、处等)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或卫生保健机构立即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陈晓春)

责任编辑: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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