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财经
江苏要求限价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字号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6月26日电(记者邓华宁)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与租金管理的意见》,规定各类保障性住房销售时必须实行“一房一价”,将通过收费减免等举措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更大程度让利于民。

    意见规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按照政府所定价格,按“一房一价”“一套一标”形式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意见中对限价房定价方法进行了规定:限价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参考城市基准地价、房屋重置价格,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一定比例核定,保证限价商品住房价格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地方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江苏省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和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减半征收上述收费和基金。(完)

责任编辑: 钱芳
 

相关稿件
· 江苏要求限价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 上岸价格比同期涨20% 揭秘龙虾价格走高"线路图"
· 连云港气价进销差率禁超12%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