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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增千万元提高优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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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扬州市将新增近1000万元用于提高1.4万名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最低标准,这是该市提标规模和幅度较大的一次,此次提标后,扬州一年优抚金额将突破亿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中,在乡残疾军人抚恤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城镇户口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将提高16%,农村户口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将提高13%。另外,从2008年5月1日起,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目前标准为270元/月。(李源)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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