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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历史悠久,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源于苏州地区的吴文化、南京地区的金陵文化、扬州地区的淮扬文化和徐州地区的楚汉文化,构成了江苏传统文化的多元内涵,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良好成效。2001年和2003年,起源于我省苏州的昆曲和以我省“扬州广陵派”、“常熟虞山派”为主要流派的古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今年在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我省有37个项目入选,总数居全国第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点面结合,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上下共同保护文化遗产,决不能让文化遗产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遭到破坏。省里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辖市也建立了相应制度。同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队伍建设,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对市县有关工作人员、乡镇文化站站长进行轮训,有效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典型引路。2004年我省启动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及时抢救保护了一批濒临失传的文化遗产,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苏州市作为国家级综合性试点市,专门成立了常设性管理机构,建设了一批保护基地,并制定了昆曲、古琴、桃花坞木刻年画等专项保护方案。除综合性试点外,各省辖市确定一个专项试点,选择南京白局、以《白蛇传》为代表的镇江口述文学、无锡手捏泥人、宜兴手工紫砂陶艺、扬州清曲等13个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省财政对试点单位分别安排了10-30万元的启动资金,并配备照相、摄像、录音等必要的器材设备。各市也安排了相应资金,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通过签订任务协议书、组织专家辅导、定期集中交流等办法,推动试点项目保护工作的落实。今年上半年召开了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全省推广试点经验。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今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立法项目计划。《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省人大审议颁布。《条例(草案)》明确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建立代表作名录和濒危名单、完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命名制度、导致遗产灭失处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传承机制 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注重抓好普查、建立名录体系、抢救和传承等关键环节,探索建立比较完备、具有江苏特点的保护机制,努力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扬。 (一)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我省早在2002年就对民间艺术资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2004年结合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征集了一批资料和实物,整理和出版了一批书籍和音像制品,建立了档案资料库。从今年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地区、分类别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采取专题调查和全面普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时,我省建立和完善省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审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明确保护范围和申报标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年底前将公布首批省级名录,经过三年努力,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苏州市已率先建立并公布了两批市级名录,常熟等县(市、区)建立并公布了第一批名录。通过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一步加强申报项目的资料调查、收集和保护计划的制定工作,提高了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特定人群和环境而存在的特点,因地制宜,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一是制定实施传承人命名制度和传承人资助计划。对各级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进行命名、颁发证书,规定具有代表性或者做出重要贡献的传承人可以享受政府津贴。从省级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资助一批濒危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苏州、无锡等市利用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设立大师工作室,作为民间艺术家创作、展示和传习基地。扬州市采用发放津贴的办法,鼓励大师带徒传艺。二是发挥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作用。积极探索与高校联合办学等多种途径,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才。苏州市将桃花坞木刻年画社并入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加强了技能培养;整合苏州艺术学校、苏州评弹学校教育资源,开展昆曲、评弹专业学历教育。扬州市文化局与扬州文化艺术学校联合建立“扬州清曲传习所”。此外,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在校园、社区创建艺术实践、教育基地,多渠道培养人才,努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有人。三是加强表演艺术类项目保护和传承。对“百戏之祖”昆曲建立艺术节、传习所、昆剧院、演出场所、博物馆等“五位一体”的保护体系,抢救推出一批昆剧传统剧目,培养了一批昆曲传承、研究人才,推动昆曲艺术走向全国和海外市场。同时,积极推动昆剧院团体制机制和政府投入方式创新,2004年省昆剧院转制为企业,政府投入由全额事业拨款变为按剧目、演出场次资助奖励,变“养人”为养戏、养作品,促进出人、出戏、多演出。新版昆曲名剧《1699·桃花扇》连续两次进京演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 三、努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近几年来,我们在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障。 (一)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为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展览展示、论坛讲座等形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精心组织“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省市县多家电视台制作播出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项目和民间工艺大师的电视专题片,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二是举办重大文化活动。先后举办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省文物节、中国昆曲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江苏中国民间艺术节,以及南京名城会、扬州烟花节、太湖艺术节、梁祝文化节、中国姜堰溱潼会船节等一些规格高、影响大的文化活动,展示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组织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论坛、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利用”为主题的长三角群众文化论坛、中国昆曲国际学术研讨会等理论研讨活动,探索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三是积极开展创建特色文化之乡活动。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的地区,扎实创建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目前,全省共创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民间特色艺术之乡33个。 (二)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各级财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在2004—2008年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阶段,省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工程。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普遍设立了专项资金,苏州市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设立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同时,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通过社会化运作,利用名人效应和境外资金,昆曲经典名剧《长生殿》和青春版《牡丹亭》在台湾、香港及全国11所著名高校巡回演出引起轰动。昆山市锦溪镇吸纳民间资本,先后建起了15家民间艺术博物馆。全省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格局。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我省名城名镇众多,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各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3座,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3处。近年来,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名城名镇保护相结合、与城市历史街区保护相结合,将“城镇历史演变、建制沿革以及特有的传统工艺、传统产业及民风民俗等口述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名城名镇的重要保护内容,提高城市建设文化品位。苏州市启动实施古村落保护工作,姜堰市规划了“溱潼会船”生态保护圈。各地相继建成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场所,江苏民间工艺美术陈列馆、中国昆曲博物馆、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评弹光裕社、无锡泥人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张家港河阳山歌馆、太仓江南丝竹馆等一大批专题博物馆对外开放。此外,还鼓励有成就、有影响的民间艺术家建立私人博物馆和研究所。如,镇江市建立了耿月新竹编艺术研究所、周伴华绒线编织研究所、马啸天雕刻博物馆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护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切实做好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力争2008年以前完成全省普查任务。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存和传播。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实物与资料,实行分级保护,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三是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人心。进一步调动各方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性,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张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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