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保险代理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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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公布的《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将保险代理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根据《三年计划》要求,江苏省将按照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个人征信系统。从保险代理人、会计师等特殊职业和社会重点人群入手,在南京、苏州两 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依托特许个人征信机构,逐步建立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社会公共记录、商业和其他信用信息的个人征信系统。计划力争到2010年,有一半以上省辖市为50%有信用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 (朱成碧 )

责任编辑: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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