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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新华社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履行新华社各项职能,确保舆论导向正确,为圆满完成以新闻信息报道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紧紧围绕以新闻信息报道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开展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和服从于全社工作大局。(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三者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之中,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3)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和领域,结合实际重申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规章制度落实的力度,真抓实干,重在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不作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4)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把防腐倡廉要求寓于新华社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与时俱进,协调推进,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
(三)主要目标:落实《实施纲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坚持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通过落实《实施纲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新闻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治理取得成效,初步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构架,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具体目标:2005年至2007年,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年度工作实施要点,夯实工作基础;2008至2010年,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拓展和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2011年至2020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全社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2005年起,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抓好教育工作。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纪检监察、机关党委、人事培训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列入新生入社培训和各类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开设廉政教育讲座课程。要加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五)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局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信念教育,加强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和新华社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形势和政策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切实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六)抓好纪律教育,确保政令畅通和舆论导向正确。要抓好政治纪律、宣传纪律教育,使全社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认真贯彻社党组的决策和各项改革举措,全面履行新华社各项职能,确保舆论导向正确。要抓好组织纪律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抓好经济工作纪律教育,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抓好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总编室、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七)丰富和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把握反腐倡廉教育的特点与规律,坚持传统方法与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自我教育与灌输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2005年,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的先进性建设一项重要内容。2006年至2007年,重点围绕加强党的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组织开展强化党的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新闻监督意识的专题教育。以后每年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负责落实)
(八)要结合实际抓好分层次教育。在实施教育过程中,要努力改变教育"一把抓"、"一锅煮"的现状,结合干部职工实际抓好分层次教育。对干部职工,要加强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增强公仆意识,做到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对普通群众,要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能够诚信守法,做到明辨是非、爱憎分明;对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抓好权力观教育,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对于年轻领导干部要搞好思想教育,提醒他们提高党性修养,正确把握自己,切莫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对于群众有反映但问题轻微的领导干部要搞好预防教育,帮助查找原因,引以为戒;对于犯错误的领导干部要搞好惩戒教育,帮助他们放下包袱,改过自新;对于离退休的领导干部要搞好激励教育,使他们能够善始善终,保持晚节。(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离退休干部局)
(九)发挥新闻传媒的作用,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华社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要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要大力宣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大力宣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大力宣传《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加大解读性报道力度,解疑释惑,发挥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要通过新闻信息报道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建设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作出贡献。(总编室,各新闻业务部门、社办报刊、各分社)
(十)充分发挥网络的宣传教育作用。新华网要发挥国家重点网站的作用,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慎重地开展网上舆论监督。要进一步丰富新华社内部网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内容,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登记卡管理系统,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网络中心、技术局、各分社)
(十一)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大力加强与优良传统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融合、具有新华社特点的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洁、扶正祛邪的社会风尚。办好《纪检监察简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报告和信息交流。办好《新华廉政文化》,努力使之成为集理论性、知识性、文化性于一身的廉政文化刊物,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全社干部群众的廉政文化生活。《前进报》等社内报刊要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全社廉政文化建设动态,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要利用案情通报会、多媒体示证、拍摄电教片等手段剖析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要继续采取专题学习、辅导报告、知识测试、宣传橱窗、走廊文化、实地参观、影视网络、警句漫画、歌咏演讲等形式和办法,使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努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三、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十二)进一步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要结合新华社实际,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06年起,抓紧落实党内监督各项配套措施,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社党组会、社长办公会和编务会制度。2006年抓紧制定《中共新华社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新华社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党组接受监督的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落实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等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策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在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中的作用。(办公厅、机关党委、纪检监察)
(十三)对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根据新华社改革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特别是对多年来我社制定的与反腐倡廉相关的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要继续贯彻执行,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2005年,抓紧制定《新华社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新华社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规定》,同时修订《新华社党员领导干部约法八章》、《新华社内部审计暂行规定》、《新华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新闻、营销、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分社,要认真梳理各自反腐倡廉有关制度,做好修订完善工作。(办公厅、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十四)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职责,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要进一步明确、理顺总社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减少交叉、扯皮,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要切实把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把履行职责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最基本的标准,进而使全社的管理工作富有效率、充满活力,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明确执行规章制度的主体和主抓单位,由多个单位负责的要明确牵头单位。要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同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十五)坚持和完善"社长信箱"、社党组接待日等制度。从新华社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干部职工的利益。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拓展沟通渠道,加强社党组与群众的联系,及时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凡按规定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该或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解释,及时化解矛盾。社内干部职工通过社党组接待电话、社长信箱、电子信箱以及其他途径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办公厅逐一登记,协调办理。凡署实名反映的问题,办公厅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办公厅)
四、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十六)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开展党内监督的良好环境。要紧紧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来加强监督,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重点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增强纪律观念,模范遵守《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十七)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要认真落实新华社《部门和分社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部门和分社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以下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落实总社党组决策的具体措施;(2)上报总社党组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3)宣传报道与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4)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5)重要人事任免、调动和奖励;(6)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7)本部门、本分社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代拟的全社性规章制度;(8)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十八)坚决贯彻中宣部等部门《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把贯彻执行这一规定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使全社新闻从业人员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更好地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新华社关于履行接受社会监督承诺的实施办法》,2005年至2006年,国内各分社都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畅通监督渠道,同时与各级领导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机关和中国记协等保持密切联系,凡对新华社人员的举报,特别是对新华社舆论监督报道和内参报道的所有举报,都要尽快核实,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十九)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同时检查对新华社《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委任制领导干部任前考察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局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暂行规定》、《关于局、处级领导干部58岁退出领导岗位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新华社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人事局、纪检监察)
(二十)进一步规范记者采访行为。继续执行《新华社记者采访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采访活动必须出示表明新华社记者身份的合法证件;必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全面、客观;采编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借采访之机拉赞助或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被采访对象各种形式的礼金和贵重物品;不得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不合理的接待要求。要严格执行新华社《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10条规定》、《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的暂行规定》、《关于确保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七条规定》等制度,确保新闻从业人员廉洁自律,严禁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总编室,各新闻业务部门、社办报刊、各分社)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继续执行《新华社经营人员经营行为规范》,各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企业、营销总平台和分平台必须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树立"护牌"、"强牌"意识,杜绝"毁牌"事件发生,维护国家通讯社的声誉;必须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和涉外经营纪律;必须尊重、维护知识产权,同各种侵权行为作斗争;必须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谁聘用、谁负责"问责制;经营人员不得以新华社记者、编辑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不得代理虚假、违规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不得向社内职工支付营销收入提成;不得出卖报刊新闻版面或变相买卖书号、刊号。(总经理室、信息中心、营销平台,各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企业)
(二十二)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新华社工作人员"五不准"》:全社工作人员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参加赌博,不准出入色情服务场所。违反"五不准"规定的,除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并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参加赌博的人员一律就地免职,不保留待遇。(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二十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继续执行新华社《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强对副处级以上(或中层以上)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中的监督管理,重点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维护公共秩序和维护新华社形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二十四)坚持落实回避制度。认真落实《新华社工作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领导干部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单位、分社从事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领导干部调离原单位后,除属本人分管工作范围内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外,五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原单位的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录用调配、职称评聘、财务审计、项目审批及纪检监察等事项施加影响或参与决定。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对其中未回避给公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人事局,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二十五)开展廉政谈话。一是认真落实《新华社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新提任的局级和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谈话主要内容:(1)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当年中央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要求;(2)对考察中群众提出的意见着重予以提醒,要求改正或引起注意;(3)对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二是抓好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一把手"和关键岗位负责同志的廉政谈话,谈话内容包括:(1)政治意识;(2)大局意识;(3)责任意识;(4)党纪法规;(5)素质培养。廉政谈话要根据部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期分批地开展。谈话前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拟好谈话提纲。(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二十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新华社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华社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重大工程、重大技术项目、通讯摄影办公家具等大宗物资采购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过程中干预招标、虚假投标、收受回扣等违纪行为。2006年,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采购单位的采购权、计财局的管理权、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权和干部群众的知情权。(计财局、技术局、管理局、纪检监察)
(二十七)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抓好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抓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党性剖析、研究整改措施、会议情况通报等环节,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人事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二十八)加强对直属企业的监督。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全社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直属企业要坚持守法经营、廉洁经营,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是不得在企业合并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损害集体和职工的利益。2005年起,要继续实行直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司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形式,健全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总经理室、社工会、各直属企业)
(二十九)加强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社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华社内参工作的意见》,重视抓好舆论监督报道和内参报道工作,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务资金、国有资产和其他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逐步做到审计结果的公开化,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要充分发挥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团体的监督作用。(总编室,各采编业务部门,各分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
(三十)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廉政建设。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纪要》,围绕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开展监督检查,促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办公厅、纪检监察)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三十一)从严惩治腐败,促进有效预防。通过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要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和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处分规定,认真查处、及时纠正违犯纪律的行为。(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三十二)继续抓好"护牌"、"强牌"行动。加强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护牌"、"强牌"行动,重点查处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和买卖书号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对社会上不法之徒打着新华社旗号进行欺诈的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坚决打击。建立健全新闻信息产品维权体系,依法维护新华社的权益。要严格执行《新华社关于履行接受社会监督承诺的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向社会的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新华社的社会公信力。(办公厅、总经理室、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三十三)规范办案行为,严格执法执纪。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把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办案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期整改等方式,提高执纪执法水平。(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三十四)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新华社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畅通渠道,广开言路,认真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2005年起,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发挥举报电话、网上举报、新闻热线电话等作用,注意利用各种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引导群众积极负责地反映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蓄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者的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六、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三十五)继续深化新闻业务改革。要深入贯彻党对新闻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积极探索新华社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破解新闻信息报道工作中的各种难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世界性通讯社事业的发展。要加强新闻信息报道的管理工作,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加大新闻信息报道采编规程的"执行力",杜绝和防止重大新闻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要按照"统筹整合、优势互补,合理分工、错位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方针,继续加强资源整合,实现优化配置,整合、改革全社报刊特别是"六报三刊",发挥整体优势。(总编室,各采编业务部门、各社办报刊、各分社)
(三十六)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经济责任审计制和领导干部在考核中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处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交流轮岗的力度,特别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并能干事、干成事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人事局、纪检监察)
(三十七)继续深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要抓好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加强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营销活动管理,大力提高营销水平,完善互动机制,为不断发展新华社报道的整体水平的影响力提供有力支持。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清理整顿经营实体的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特别是抓紧清理与主业无关或关系不大又管理混乱、亏损和有"毁牌"行为的经营实体。2005年至2006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新华社实际,遵循企业发展规律,逐一研究制订直属企业的发展规划、分配等措施,规范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总经理室、信息中心、营销平台)
(三十八)继续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以部门预算为主要内容的"一级法人、两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发挥财务结算中心的监控和制约作用。建立总社财务监控中心,对国内分社、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的银行帐户、大宗支出、大额资金调动、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变动、政府采购、纳税行为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网上实时监控、动态了解,同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计财局)
(三十九)继续深化通信技术、后勤服务等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通信技术、后勤服务等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要实行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两分开"、"收支两条线"和后勤财务"结算制";继续紧跟世界先进技术,不断完善多媒体数据库、新华网、宽带网和办公信息网等技术系统,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充分发挥作用。(办公厅、信息中心、网络中心、技术局、管理局)
(四十)继续推进考核管理体系。要继续贯彻执行新华社关于考核工作的一个《通知》和新闻采编业务、国内分社营销平台、管理工作、管理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营销业务、直属企业、驻外分社七个《考核办法》的精神,促进全社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积极向上、公平合理、有序竞争、效率优先的激励机制,不断推进全社资源整合共享,不断发挥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的整体优势。要随着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的力度,特别要将考核结果同干部职级升降、专业职务上下、任职岗位聘任、个人收入分配等真正挂钩,逐步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四十一)倡导求真务实抓落实的作风,提高工作实效。从社党组成员开始,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自动手按规定处理问题,亲自动手采编稿件,亲自动手草拟和修改文件,特别是为难之事要及时动手处理。该解决的问题,不得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总社各管理职能部门对部门、单位、分社的请示、报告,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有不同意见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解决不了的上报,不能拖。要克服"机关化",减少"文山会海",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会议、文件,清理各类简报。要把不解决问题的会、没有实际内容的文件、重复要基层报材料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列入管理工作考核中。一旦发现这类问题,经查实后扣减考核分。(办公厅、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七、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任务落到实处 (四十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要落实《新华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发挥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新华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根据领导同志变化情况,及时补充、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定期研究全社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也要根据班子成员变化情况,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及时调整,切实做到正职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亲自抓,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四十三)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要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工作的领导,根据社党组《具体意见》的工作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落实措施。要认真贯彻社党组关于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的意见,落实驻社纪检组、社监察局、机关纪委提出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要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重在具体和操作性,力戒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四十四)认真落实责任,抓好责任追究。要按照《新华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考核办法》,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贯彻社党组《具体意见》的情况。对落实社党组《具体意见》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按社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其责任。对违反《具体意见》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对有关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并视情况对该单位有关考核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四十五)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努力完成"三项主要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抓好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防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畅通情况反映渠道,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社党组《具体意见》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驻社纪检组、社监察局、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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