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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03-17 14:41:32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宣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就全社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行舆论监督时,全社采编人员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确保稿件内容真实、准确、全面,防止片面性、简单化和失实。记者采访时注意携带和使用录音、摄像器材。重要事实和主要数据要同当地有关部门及当事人核实。编辑部要对重要事实和主要数据进行再核实。

    二、完善舆论监督的选题策划机制。在选择舆论监督报道题目时,注意突出重点,要从中央明令禁止和百姓深恶痛绝的结合点上选择典型材料,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大。要防止把没有普遍教育意义的特殊事件进行渲染炒作。要避免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过于集中地进行舆论监督。

    三、加强舆论监督线索的收集工作。把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提供材料和人民群众反映情况结合起来。不能轻信互联网上的舆情和线索,也不能简单地从境外媒体找材料。

    四、区分层次,分流发稿。编辑部对记者采写的舆论监督报道,要认真研究分析报道的传播方式和传播途径,有的只向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媒体或某一专线发稿。内参稿件转发为公开报道时,要认真把握,执行公开报道的编发程序。

    五、要着眼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从采访获知线索,一直到稿件播发,都应注意与采访对象和当事单位、当事人进行沟通。对舆论监督对象工作的改进、解决问题的成效、处理的结果等,要及时做好后续跟踪报道。

    六、恪守"诚信采访"的原则。进行隐性采访要慎重。获得新闻素材,要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当途径。要依法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

    七、舆论监督报道要坚持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要注意防止以偏概全、把个别问题和偶发事件扩大化,防止把具体工作失误说成是制度上的弊病,防止把个别点的调查材料任意放大、渲染。

    八、舆论监督报道本身也要接受监督。对各种关于我社舆论监督报道工作中的所有举报应尽快核实,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对违反各种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
 (社总编字[2005]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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