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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无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陈振一
纪检监察工作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必须首先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适应和谐社会建设和依靠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反腐倡廉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中央确定的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要求,明确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调整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要善于借助和谐社会建设的契机,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和谐社会建设之中,依靠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举措,促进反腐倡廉的工作落实。
二是要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和执纪为民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必须与党委政府促进发展的战略目标相一致。一方面,要把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努力实现反腐败和促发展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要将执纪为民的基本理念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意愿为制定反腐倡廉政策措施的基本依据,坚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打牢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
三是要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开拓创新与依法执纪的关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深入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谋划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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