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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反腐倡廉努力营造社会公平的政治环境
徐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美行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这方面应该大有作为。
加强政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营造社会公平的政策环境。党和政府政策法令的执行,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才能使社会关系融洽、和谐。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开展对执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得以正确推行和实施,在助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维护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营造社会公平的法治环境。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带头依法执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履行职责。其次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的法律环境。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人员工作的监督,严厉惩治司法中的腐败,确保司法公正。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营造社会公平的制度环境。要通过完善机制、体制和制度,消除权力对市场资源配置干预和影响,从源头上逐步减少消极腐败行为的发生。纪检机关要积极推进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工程招标投标、土地管理、产权交易要素市场改革、财政、投资、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对住房、医保、社保、扶贫、救灾等专项基金和资金的监管,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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