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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化工集中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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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获悉,最近,张家港市出台了《张家港市化工集中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集中区的管理,促进全市化工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办法》规定,化工集中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自动监控检测报警装置和自动应急处置装置,对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关键作业点的操作控制,须通过使用电子技术手段,逐步取代人工现场作业。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要经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岗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操作。(蒋恒)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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